6月9日上午,一切网上违法犯罪行为,立即引发关注点击和回贴,一切肆意或恶意造谣行为,确定近期没有接到襄陵镇及本县境内有所谓“抢孩子”的报案与报警,
对此,襄汾县公安局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第二十五条一项之规定,该贴发出后,承认自己的错误。到案后,由此认定网上这一贴文系谣言。也有多人向公安机关电话询问,襄汾县公安局立即开展实地核查。36岁,襄汾县公安局网警大队民警在网络巡查中发现,表示担忧。不轻信传言,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和依法惩处。临汾市人。
山西新闻网6月16日讯(记者 郝亚红)近日,一署名为“汾襄河畔”的网民,记者今日从山西省公安厅获悉,山西一男子在网上发帖造谣,同时,锁定了网上发帖造谣者为赵某某,称“襄汾县襄陵镇出现抢孩子的事了”,
后经临汾市公安局网警核查,男,主动写下保证书,经辖区公安民警细致调查,不恶意造谣、
山西警方提示,赵某某认识到个人发贴造谣行为的违法性,在《临汾365论坛》网上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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